抚州市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公示及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 2022/7/25 22:25:37

    根据《抚州市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公告》要求,现将抚州市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公示及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现将入闱体检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7月29日。监督电话:0794-8222337。

    当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或7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程序

    2.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岗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或7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程序。

        7月23日,第5考场(B候考室),考场平均分为75.58;

        7月23日,第14考场(M候考室),考场平均分为73.36;

    7月24日,第11考场(K候考室),考场平均分为73.75;

    7月24日,第14考场(M候考室),考场平均分为78.35。

    二、考察

    1.考察时间:7月27日-8月3日(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考察对象,请保持报名表上联系电话畅通)。

    2.考察所须材料:用人单位需调阅考察对象的档案,请考生积极配合,确保个人档案在考察期间能顺利调阅。考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考察对象无违法乱纪,参与邪教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部门出具)2)工作单位的考察对象应出具工作单位的现实表现材料,有无违纪情况3)考察对象近三年来学习工作小结。请考察对象提前做好准备。以上材料如需开具调档函、介绍信的,请和用人单位联系开具。逾期未能提供档案和考察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

    三、体检

    (一)组织方式

    1.报考市直岗位入闱人员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

    2.报考各县区岗位入闱人员体检由报考岗位所在县(区)人社局分别通知,请入闱考生保持报名表上联系方式畅通。

    市直岗位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市直岗位体检时间:2022730日上午7:00

    市直岗位体检集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院(文昌大道1290号)。请考生于7月30日上午7:00前到达体检集合地点,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三)县区岗位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县区岗位体检时间、地点:由各县区人社局通知考生。

    联系方式

    1)市直岗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熊建军;联系电话:0794-8222130;

    2)县区岗位:

    1.临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饶建峰联系电话:0794-8423680;

    2.东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艾敬联系电话:0794-7097961;

    3.南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李宏平;联系电话:0794-7222223

    4.黎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徐娟联系电话:0794-7121901; 

    5.南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刘晨琦;联系电话:0794-3226133;

    6.崇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刘顺保;咨询电话:13507940096;

    7.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黄勇联系电话0794-6668083;

    8.宜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陈莉;联系电话:0794-7610557;

    9.金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章云;联系电话:0794-5259100;

    10.资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李兰萍联系电话:0794--5792329;

    11.广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黄小霞;联系电话:0794-3617709;

    12.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联系人:邓磊;联系电话:0794-7069199

    13.东临新区党群工作部;联系人:赵阅文联系电话:0794-7825276。

    (五)体检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21张二寸照片;3体检费(带好现金不少于300元,体检当天交体检医院)。

    (六)体检须知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2)体检当天早晨不能进食进水,也不要进行紧张、剧烈运动。(3)体检对象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4)体检对象不得请假、迟到。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者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建议着装宽松,女生不穿连衣裙、连体裤,尽量少戴或者不戴饰品,尤其是金属类的。

    四、疫情防控要求

    1.入闱体检考生应主动通过“江西发布”“江西疾控”“抚州疾控”微信公众号及国务院客户端等渠道关注了解我省、我市和体检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和卫生习惯。

    2.体检前和体检期间,合理安排个人出行和食宿,主动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集,避免跨区域流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社交距离。

    3.体检前7天起,所有考生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做好健康监测。

    4.所有参加体检考生必须持有本人体检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体检集合点。体检前7天内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情况的考生,须于体检前72小时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且第2次核酸检测应在体检前24小时内),并携带体检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体检。

    5.体检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须妥善安排行程,自离开低风险区之日起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体检集合点。

    6.参加体检考生应及时申领“赣通码”。“赣通码”为黄码的考生,应尽快按规定完成核酸检测等要求,并通过相关平台进行申诉,以便尽早转为绿码。

    7.体检当日,考生须于7:00前到达体检集合点,凭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保卡),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生需持当日更新的本人“赣通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按本公告疫情防控要求第4点、第5点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扫“场所码”、接受体温检测(不超过37.3℃),通过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防疫安排。

    8.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其他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9.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体检:

    1)无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

    2)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未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3)体检前10日内有境外(含港澳台)旅居史;体检前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

    4)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内的低风险区旅居史,且自离开低风险区之日起未完成“3天2检”的。

    5)体检前48小时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不能排除阳性感染者的。

    6)进入体检集合点第一次测量体温≥37.3℃,在临时医学观察点进行再次测量仍不合格,并经综合研判评估不具备参加体检条件的。

    7)被判定为新冠相关病例(确诊、疑似)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涉疫重点人员,尚在救治或医学观察等管控期内的。

    8)经现场专家评估后认为不适合参加体检的。

    10.所有参加体检考生应自觉遵守我省及我市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和要求,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涉疫信息资料。参加体检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体检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此次疫情防控将根据疫情形势及国家和我市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体检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可能就考试疫情防控做进一步具体规定和要求。考生应持续关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抚州市人事考试网等部门相关公告信息,严格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12.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后7天内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或单位。

        

       附件:抚州市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入闱体检人员名单.xlsx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5日

    手机浏览